《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已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间佛山企业中标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将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
《意见》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和推荐类节能产品范围内,确定佛山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并每半年公布一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
《意见》要求政府部门营造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及区财政部门要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放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标准,充分结合中小企业产品的特点,使用“目录制”的形式来实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立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
今后我市将通过办班培训,帮助企业及时快捷地了解政府采购的现状丶政策动态丶市场趋势,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效。通过专业指导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丶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技能丶提高中标概率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意见》明确,各区每年至少要组织2场培训班,培训对象重点是我市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正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意见》表示,市对获得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将给予表彰奖励,并组织新闻报道,提升企业的知名度(重大项目的界定指标,将根据每年本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各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政府采购成交奖励和培训事后补助办法。
据悉,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丶监察局丶审计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开展。